客服热线:15659465595

从税收角度看虚假出资的“罪与罚”

2014-09-23 16:21:29浏览:0 评论:0 来源:功课网   
核心摘要:所谓虚假出资,是指股东表面上出资而实际未出资,本质特征是股东未支付相应对价而取得公司股权。在设立公司或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为了应付验资,将款项短期转入公司账户后又立即转出,公司未实际使用该款项进行经营,是实践中虚假出资的常见表现形式之一。对这种虚假出资行为,人们较多关注的是《民商法》与《刑法》相关法律责任,其实虚假出资还衍生出巨大的税收法律风险。本文举例阐述如下。 例:2009年3月,A公司为提升企业经营资质,需增加企业注册资本2000万元,但股东无力增资,于是公司控股股东B向他人借款2000万元,
所谓虚假出资,是指股东表面上出资而实际未出资,本质特征是股东未支付相应对价而取得公司股权。在设立公司或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为了应付验资,将款项短期转入公司账户后又立即转出,公司未实际使用该款项进行经营,是实践中虚假出资的常见表现形式之一。对这种虚假出资行为,人们较多关注的是《民商法》与《刑法》相关法律责任,其实虚假出资还衍生出巨大的税收法律风险。本文举例阐述如下。 例:2009年3月,A公司为提升企业经营资质,需增加企业注册资本2000万元,但股东无力增资,于是公司控股股东B向他人借款2000万元,用于公司注册资本验资。3月31日验资结束,当日,B从A公司将2000万元款项借出,归还他人。7月1日,A公司因经营需要向银行贷款1000万元,年利率6%.由于B实际上根本没有增加注册资本,B向A公司的2000������ѵ��万元借款年底未归还,A公司也未收取借出款项利息及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款。 根据上������述经营业务,A公司应作如下账务处理(单位:万元): 1.收到股东B增资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2000 贷:实收资本2000。 2.将资金借于股东B时 借:其他应收款——B2000 贷:银行存款2000。 3.支付当年银行贷款利息时 借:财务费用30(1000×6%÷2) 贷:银行存款30。 从上述会计分录可以看出,在B无法归还借款的情况下,A公司借给B的2000万元款项将一直挂在“其他应收款”账上。基于上述的会计业务事实,衍生出下述税收问题。 一、营业税 《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第七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营业额。 A公司与其股东B是独立的法��ʦ����律主体,A公司长期借款与股东B,无正当理由不收取利息减少应税营业额,税务机关有权核定A公司让渡资金的利息收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56号)第十条规定,《营业税税目注释》规定,贷款属于“金融保险业”税目的征收范围,而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根据这一规定,不论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假定税务机关确定的资金使用利率为6%,则2009年A公司应确认的利息收入为2000×6%÷12×9=90(万元),应缴纳营业税为90×5%=4.5(万元)。 分页显示:12
(责任编辑:admin)
下一篇:

如何选择适合小学生诵读的古诗

上一篇:

分析终端发展的三个阶段

  • 信息二维码

    手机看新闻

  • 分享到
打赏
免责声明
•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0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