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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诚信文化建设中的几个关系

2014-09-23 16:21:29浏览:1 评论:0 来源:功课网   
核心摘要:长期以来,关于企业诚信问题和诚信文化建设的研究成果可谓“汗牛充栋”,但是实践中的企业不诚信行为却未见实质性的好转。更为滑稽的是,一些企业打着“诚信”的牌号,干着不诚信的勾当,将“诚信”当成了败德行为的招牌!我们天天在讲诚信而企业诚信行为没有得到实质性改观的原因,是企业现实中的“示范效应”——即没有企业因为败德行为而垮台。正当人们将诚信的话语作为“粉饰”和颇不以为然的时候,“三聚氰胺”毒奶粉事件的发生,却给了我们十足的教训:企业不诚信和败德行为,不仅会损害企业的利益、品牌,甚至还会将败德者送进监狱!从这个意
长期以来,关于企业诚信问题和诚信文化建设的研究成果可谓“汗牛充栋”,但是实践中的企业不诚信行为却未见实质性的好转。更为滑稽的是,一些企业打着“诚信”的牌号,干着不诚信的勾当,将“诚信”当成了败德行为的招牌!我们天天在讲诚信而企业诚信行为没有得到实质性改观的原因,是企业现实中的“示范效应”——即没有企业因为败德行为而垮台。正当人们将诚信的话语作为“粉饰”和颇不以为然的时候,“三聚氰胺”毒奶粉事件的发生,却给了我们十足的教训:企业不诚信和败德行为,不仅会损害企业的利益、品牌,甚至还会将败德者送进监狱!从这个意义上说,“三聚氰胺”毒奶粉事件也可以看作是一个“好事”,它从企业诚信的根本上为我们的企业经营者敲响了警钟。 企业诚信行为和诚信文化的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其实,关于如何建设的方法,许多研究已经说得再清楚不过了。因此,本文不再就诚信文化建设的一般性问题进行探索,而想沿着诚信文化建设的脉络,就诚信文化建设中涉及的一些基本问题及其相互关系做一些基本梳理。 一、正义之德与仁慈之德的关系 诚信是一种道德理念和道德行为,而按照不同的层面,道德问题又有不同的解释。那么,关于诚信的道德又是属于哪一个层面的道德呢?亚当·斯密在《道德情操论》中给了我们明确的回答。斯密将仁慈和正义做了明确区分,他认为,仁慈作为一种美德,是不受约束的,仅仅缺乏仁慈并不会受到惩罚,因为这并不会导致真正确实的罪恶;但它可能引起人们的失望,并由此激起人们的厌恶和反对。还有一种美德,对它的尊奉不取决于我们自己的意愿,它可以用压力强迫人们遵守,谁违背它就会遭到惩罚,这种美德就是正义,违背了它就是一种伤害。 由斯密的理论可以看出,企业的诚信经营和诚信文化建设所涉及的显然不是“仁慈”之德,而是“正义”之德。所谓“正义”之德,就是这种道德的遵从不仅仅依赖于当事人的个人自律,而更多要依靠“压力强迫人们遵守”,这种“压迫”式的遵守,自然就涉及公共制度的问题。因此,从根本上讲,企业不诚信行为和败德行为所显示的我们社会的缺失,不仅仅是表象的道德问题,而是更深层面的制度问题。因为面对一个逐利的企业,我们不应该将其道德自律行为作为管理的基础,而应该从基本的社会规范和制度设计上加以硬性的制约。如果不加以制度性的制约,在利益的驱动之下,这种违背社会正义的事情就会层出不穷。而对这些问题仅仅进行道德层面的批判,是不可能解决问题的。区分了仁慈之德与正义之德,就使我们明白了一点:从根本上讲,企业的诚信问题并不是一个企业是否要讲道德的问题,不是一种“仁慈”(做好事),而是必须要这样做的问题,是一种社会的正义(不做坏事),也是企业生存的基本前提。 由这个问题延伸开来,我们还可以从私德与公德的角度再进一步分析。从私德与公德的区别来看,我们一般认为,勤奋、节俭、好学、上进等等品质是一个人的私德范畴,是他自己的事情,他不这样做并不会损害和他不相干的人。而诚信则是一种公德,是一个人立足社会与其他人合作与交流过程中必须坚守的基本品德。我们可以想象,一个不诚信的人,或者可以在短期内欺骗别人,但是他是无法按照这样的模式长期生存的。 个人如此,集体也自然如此。作为企业来说,最为麻烦的是怎样在不同道德水平的员工中进行道德教化和道德规范,使其符合企业群体的道德行为导向。这就涉及了我们要讨论的第二个问题。分页显示:123
(责任编辑:王学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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