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形资产出售是出售企业的部分厂房、机器设备等具有实物形态的资产,企业也可能将某一生产线整体出售,即将与生产某一产品相关的全部机器设备出售。
无形资产出售是出售不具有实物形态但能为企业直接或间接创造效益的资产,如商标权、专利权、特许经营权、商誉等。
2.从出售的范围看,出售可分为整体产权出售和部分产权出售。
整体产权出售是企业所有者将其拥有的企业的全部产权都以有偿的方式卖给购买者,不再拥有对企业的所有权而收回资本。
部分产权出售是指将企业中的一部分产权出售出去,企业所有者仍拥有对企业的所有权,所有者可将收回的资本继续投入到企业的其他方面,也可将资金另作他用。
3.按照出售是否符合企业的意愿,出售可划分为自愿出售和非自愿出售。
自愿出售,是指公司管理人员发现,通过出售能够对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资本的价值产生有利影响时而进行的出售。可采用折股的方式出售,也可采用拍卖形式出售。
非自愿出售,也称被迫出售,是指企业由于资不抵债或不能偿还到期债务而被债权人或抵押权人起诉,不得不进行的出售。主要指破产式出售和抵押式出售。
4.按出售资产的性质,可分为经营性资产的出售与非经营性资产的出售。
经营性资产是指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机器、设备、厂房等,这些资产可能由于生产规模的变化、科学技术的进步等因素需在企业中闲置或配置不合理,将这部分资产出售可以增强资本的流动性,提高使用效率。
非经营性资产主要指企业中的医院、员工浴室、幼儿园、食堂、图书馆等,将这部分资产进行出售,可以使企业集中精力加强生产经营管理,也可集中更多的资金用于生产改进。
5.按照出售的形式不同,可分为实物资产出售和股权出售。
实物资产出售是指出售可以衡量的能够加以界定的有形或无形资产,是一般的资产买卖行为,购买者不再与出售者发生任何联系。
股权出售转让的仅是一定数量的股权,无法界定购买者究竟拥有了哪些资产,购买者行使股权不受具体资产的限制,但作为股东,其对企业的投资要承担偿还企业债务的责任。
企业出售可采用个别谈判或拍卖方式。选择何种方式,取决于准备出售的业务的特点、市场的效率、管理人员的期望和偏好等因素,这可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