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分立是指一个企业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经济行为。按照分立后原企业是否存续的不同,企业分立可分为:新设分立和派生分立。
1.新设分立
新设分立是企业将其全部财产和其他生产要素分割后,分别归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的经济行为。
新设分立一般采用企业整体改组模式,一般适用于那些“大而全、小而全”的企业,这种模式有利于建立高效的企业运行机制,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
2.派生分立
派生分立是指企业以其部分财产和其他生产要素另设立一个或更多新的独立企业的经济行为。
派生分立可采用整体改组和部分改组两种模式。前者适用于企业集团,且盈利部分改组,后者适用于集团企业且集团企业中的生产性企业界限较为清楚的。
二、企业分立的特点
第一,分立是单个企业的行为,不牵涉到别的企业,它只须本企业的主管机关或股东作出决议即可;第二,企业分立是把一个企业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分立后原企业与分立后的企业是母子公司关系,而不是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关系;第三,企业分立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按照法定要求进行,否则分立无效,属违法行为;第四,公司分立后的存续形式可以分别对待。有限责任公司分立后,新成立的公司仍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分立后,新成立的公司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也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