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财务角度而言,企业分立后只有创造比分立前更多的利润,分立才具有经济上的可行性。
2.所有者权益的处理
(1)新设分立,企业的原所有者权益因原企业的分解而须在新设企业中体现,第一个新设企业应根据其净资产额、原企业股东的股权比例向其所有者提供出资证明或股权证、股票等。
(2)派生分立,老企业因部分资产分离出去而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向所有者出具变更后的出资证明或股权证、股票等,新成立企业要按其净资产、股东股权比例向其所有者出具出资证明或股权证、股票等。
3.资产的分割和评估
(1)新设分立,被解散企业的资产要在新设企业中分割,新设企业间要签署协议,对资产分割情况作出明确规定。
(2)派生分立方式,老企业要将资产的一部分分割给新企业,新企业也要对资产分割情况签署协议。企业分立涉及资产的分割和变动,为明确所有者权益,对变动的资产应严格进行资产评估工作。
4.债务的负担与偿还
企业分立前的债务是分立时需要慎重处理的问题,除非取得债权人的同意,否则在还清债务前企业不得分立。
(1)新设分立的,被解散企业的债务要分配给各新设企业负担,由新设企业按原定偿债日期或按合同债权人达成的偿债协议还本付息。
(2)派生分立的,老企业债务可以由老企业独自承担,也可以由老企业分出一部分由新企业偿还。无论哪一种分立方式,有关各方在签署分立协议时,均须将债务分配情况在协议中明确载明并通知债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