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企业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
(1)与个人业主制企业相比,合伙制企业的优点
①可以从多个合伙人筹集资本,创办较大的企业。
②多个合伙人集思广益,共同决策,合理分工,使企业的决策能力和管理水平有所提高。
③多个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负完全责任,有利于提高债权人对企业的信任程度,每个出资者的经营风险也相应减少。
④与公司制企业相比,合伙制企业的优点是设立程序比较简单。
(2)与个人业主制企业相比,合伙制企业的缺点
①合伙制企业是根据合伙人共同签订的协议建立的,当某一原有的合伙人退出,或某一新的合伙人加入,都必须重新确定新的合伙关系,比较复杂、麻烦。
②由于多个普通合伙人都有权代表企业从事经济活动,各项决策都需要得到各普通合伙人的同意,因而很容易造成决策上的延误。
③产权转让比较困难,须经合伙人一致同意。
④企业的发展不稳定,易于解体,发生下列任一情况都可能使企业解散:某一合伙人丧失行为能力或死亡、退出、犯罪;合伙协议规定的经营期限已届满,或预定的经营项目已完成;甚至某一人要加入合伙企业,由于原合伙人意见分歧而使合伙企业解散。
(3)与公司制企业相比,合伙制企业的缺点
①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负无限清偿责任,风险太大。
②企业规模有限。
合伙制企业一般只适宜于投资额不大,生产技术工艺不太复杂的中小型企业,这种企业的数量比个人业主制企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