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计收益观念
会计收益观念是指把本期已实现收入与其相关历史成本之间的差额作为资本增值额,它具有以下优点:会计收益是根据企业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根据会计惯例、原则确认的,由于有实际经济业务作为基础,因而具有客观性和可验证性;在现代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情况下,会计收益对于反映企业管理人员履行经营责任的情况是非常有用的;会计收益的确定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依据收入确认的实现原则,不将资产价值的未实现增值作为收益,因而符合稳健性原则。
以会计收益作为资本增值虽然有上述优点,但也受到严厉的批评,关键在于它和制定经济决策不相关。
由于会计收益按收入实现原则,不确定未实现的资产升值,而对于此增值,从投资者角度来看,对于评价其财富状况是非常重要的;由于会计收益按现时价格计量收入,按历史成本计量费用,所以在通货膨胀的情况下,会导致成本补偿不足,难以做到资本的保全;由于依赖历史成本计价原则,使得企业资产负债表仅揭示企业尚未摊完的资产价值余额,故而难于揭示企业的实际价值。
二、经济收益观念
经济学家对企业收益所持有的观点称为经济收益,是指在期初期末企业资本没有变化的情况下,企业在本期可以消费(分配)的最大金额。
会计收益和经济收益之间是存在差别的。由于会计收益是以历史成本计量所需维护的资本,而经济收益是以现时成本计量所须维护的资本,因此,一般来说,在物价普遍上涨时期,会计收益会高于经济收益,其差额主要是由于货币购买力下降造成的。在会计收益下仅做到了名义货币资本的维护而未做到实物资本的维护。在会计收益中,会计收益与经济收益的差额部分是必须加以积累的,分配的上限不应超过经济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