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确定性。生产系统结构确定以后,生产系统的功能也就随之确定。除非改变系统的结构(即改变系统构成要素的配置或它们之间的组合关系),否则生产系统的功能是不会改变的;
2.单一对应性。一种结构类型的生产系统只能与一组特定的功能相对应,每种类型的生产系统都具有其它类型系统无法替代的、独特的功能特性。或者说,若要获得某种独特的功能特性也非对应的那种类型生产系统结构莫属;
3.有限性。任一种结构类型的生产系统只能满足有限的功能需求,当功能需求超出某种生产系统的功能承载能力时,除了打破这种系统结构,重新构造新的系统,别无他法。这一点与经典生产管理认为一种生产系统可以通过不断改善经济性、提高效率来无限满足功能需求的增长的看法是很不相同的;
4.优势性。任何一种生产系统的功能需求都必然有一种最能满足它的系统结构,也就是说在各种类型的生产系统结构中,客观存在着对应于某种功能需求的优势结构,对这种功能需求而言,该种结构是最有效的。
根据对生产系统的结构一功能关系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几点重要的结论:(1)生产系统的构造问题实际上是根据生产系统的结构一功能对应关系进行结构与功能的匹配问题。进行生产系统的构造应认真分析生产系统的目标,明确系统的功能目标,进而确定生产系统的功能需求,再进行系统结构与功能间的匹配,分析、选择满足这种功能需求的系统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