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各工业发达国家企业集团的共同特征是:①企业集团成员企业之间以资本为联系纽带,持股方式有两种,一是在集团成员之间实行环形持股,二是在集团成员之间实行射线式单方式相互持股;②企业集团由核心企业进行控制,核心企业及控制方法也有两种,一是以大银行为核心,对整个集团进行控制,根据环形持股关系,各企业之间也互派管理人员或兼任董事长进行相互控制,二是以一个生产大企业为核心,对子公司进行垂直控制;③企业集团根据自己的控制形式建立相适应的领导机构;④企业集团一般都实行一业为主,多角化经营。
二次世界大战后,尤其是近三、四十年来,一些工业发达国家形成了规模巨大的企业集团,如日本最有名的六大集团(即三井、三菱、住友、芙蓉、三和、第一劝业银行等),各成员企业并不因为集团的联合而将其财产归并,集团各成员相互持股(而不是控股),集团中不存在终极所有者,也不存在最高负责人,这种集团是一种非所有权形式的联合组织。日本这类企业集团与“康采恩”有着显著的区别,然而构成这类企业集团的骨干公司一般都是康采恩,如三菱集团,由29家骨干公司组成,尽管三菱公司本身不是康采恩,但29家骨干公司实际上就是29个康采恩,整个三菱集团有上千家公司,1986年总销售额达23万亿日元,占日本全国销售额的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