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能够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2)与集团有着生产经营上的联系;
(3)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已经同意其参加企业集团;
(4)应当具有某种互补优势,使集团经营取得比单个企业经营更好的经济效益。
在选择核心成员企业时必然会出现两种情况,一种是优。优组合,另一种是优-劣组合(或优-中-劣组合)。就其实现的可能性来讲,优-优组合实现的可能性是存在的,但比较小,主要是因为优势企业生产经营条件较好,对联合后所取得的效益期望值较高,但集团刚开始运行时一般不会立即取得较高效益,而其上级主管部门也舍不得让它出去与其他核心企业实现跨地区的紧密联合,这些都会成为优。优组合时的障碍,只有当这种组合能够给企业带来相当高的利益,并能处理好与上级主管部门的利益关系时才可能实现。而优-劣组合实现的可能性很大,因为劣势企业迫切希望通过与优势企业的联合,摆脱困境寻找出路,而上级主管部门也支持劣势企业去找“靠山”,我国现实情况也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