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重新审议组织结构和职责分工。在战略目标体系中,许多中间目标及具体目标都要成为某些人的确切责任,因此在制订出企业战略目标之后,往往需要重新审查现存组织结构,作出若干变动,明确职责分工,尽可能做到一个目标只属于一个主管、一个部门,对需要跨部门配合的目标也应明确谁主谁从。
3.确立下级目标。在向下级传达明确战略目标后,要和下级商定他的目标,在商定中要采用平等、信任的态度,尊重下级,耐心倾听下级意见。要帮助下级发展一致性和支持性的目标,各级目标要有重点、有顺序,不能大多,目标要具体化、定量化,以便检测。目标既要有挑战性,又要有实现的可能性,要留有余地,目标太高,努力也完不成,会挫伤群众积极性,目标太低,不能鼓舞上气,要尽量使企业每个成员都感到在企业经营战略目标实施中大有用武之地。
4.上下级要就实现各项目标所需要的条件以及实现目标后的奖惩书宜达成协议,并授予下级以相应的支配人、财、物和对外交涉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