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买方信贷:即由出口方银行直接向进口方(买方)或进口银行(买方银行)提供贷款。其做法是买卖双方以即期现汇成交,合同签订后,买方先付货款15%作为定金,其余货款由出口方银行贷给进口方企业或进口方银行(由进口方银行再转贷给进口企业),井按即期现汇付款条件支付给出口方,然后进口方企业或进口方银行按贷款协议分期偿还出口方银行,并支付利息。使用买方信贷要签订两个合同,即贸易合同(买卖双方)和贷款合同(买方和卖方银行)。
(2)卖方信贷:由于买方付款要分若干年内分期偿还,为维持卖方正常生产,由出口方银行向出口方(卖方)提供贷款。一般作法是: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后,买方支付合同金额10%一15%作为定金,其余货款在全部交货或工厂开工投产后陆续偿还。进口方还款后,出口方再把贷款归还给出口方银行。这种信贷由于出口商要负担保险、利息、管理费用等都算在内,因此它比现汇支付的货价要高出3%一4%。
(3)补偿贸易:即出口方企业以技术、设备、培训人员和各项服务等方式向进口方企业提供贷款,待项目避工后,进口方以该项目生产的产品或双方商定的其他办法清偿贷款。
(4)外国政府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带有对外援助的性质,由政府预算开支,贷款利率比较低,年息一般为2%—3%,贷款期限比较长,一般20—30年左右,可以分期偿还。
(5)国际金融机构贷款:国际金融机构是联合国的专门机构,联合国有四个国际性金融机构,即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及其所属的国际开发协会和国际金融公司,这些金融机构一般只对成员国提供贷款,这类贷款条件比较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