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竞争具有排他性。即竞争的各方都具有利己性,都力求排斥对方,使自己能取得优势或最先达到某一目标。这种排他性无论在生产者一方还是在消费者一方都存在,在生产者之间的排他性主要表现在产品规格、质量、服务、新产品开发、营销、资源及信息等方面的竞争,在消费者之间的排他性主要表现在信息、价格、购买批量等方面的竞争。
1.竞争具有客观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竞争并非由人们主观臆造的,不是兴之则有、不兴则无的东西,它是由商品经济内部的矛盾、差异、不平衡所引起的,是势所必至的客观存在。对竞争人为地封锁、堵塞、窒息,就会受到客观规律的惩罚,给国民经济带来不良后果。这种矛盾、差异及不平衡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不仅总需求和总供给之间存在矛盾或不平衡,而且消费结构和生产结构之间也同样存在着矛盾和不平衡,消费者对生产者总有择优的要求,生产者一时满足了消费者的要求,消费者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实际上就是竞争;第二,生产者内部及消费者内部也存在着矛盾和差异,企业之间由于生产设备的技术水平不同,劳动者熟练程度不同,经营效果及取得成就的不同,因而会引起竞争,消费者之间存在着收入多寡和消费水平不同,也会引起竞争。由此可见,只要存在商品生产,供求规律和价值规律就起作用,竞争就不可避免。